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:“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。”“法者,天下之程式也,万事之仪表也。”法律是治国之重器,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。
全面依法治国,一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。二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各种突出矛盾和问题的紧迫需要。三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、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必然要求。
党的十八大以来,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,有法不依、执法不严、司法不公问题严重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变,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:一是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"四个全面"战略布局协调推进,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,把依法执政作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,开辟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理论和实践新境界。二是科学立法、民主立法取得重大进展,重点领域立法步伐加快,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完善。三是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,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完善,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,决策科学化、民主化、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,对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不断健全。四是司法水平和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,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更加完善,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、检察权的制度进一步健全。五是全民法治观念明显增强,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进,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更加健全,法律服务体系不断完善,社会法治环境进一步改善。六是依规治党驶入“快车道”,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衔接协调,使权力监督制约体系更加完善,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成效。七是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,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、专业化、职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,法律服务队伍进一步壮大,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更加健全。八是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更加健全,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显著提升,基层治理法治化深入推进。
尽管,在落实全面依法治国重大举措的实践中还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,但 这些重大工作和重大成就,有效提高了国家机构依法履职能力,有效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、推动发展的能力,有效增强了全社会法治意识,有效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、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,显著增强了我们党运用法律手段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。
国无常强,无常弱。奉法者强则国强,奉法者弱则国弱。我们要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,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,必须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要求,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,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,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,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,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,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,坚持依法治国、依法执政、依法行政共同推进,坚持法治国家、法治政府、法治社会一体建设,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,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,深化司法体制改革,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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