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全面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6〕32号)和《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》(青政办〔2016〕220号)文件精神,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激发广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热情,促进大众创业、万众创新,推动一二三产深度融合发展,开创农村科技创新创业新局面,结合我市实际,提出如下实施方案。
一、总体要求
(一)指导思想
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,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,牢固树立“四个意识”,自觉践行“两个绝对”,全面落实“四个扎扎实实”重大要求,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,按照我市城乡经济一体化建设目标要求,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为重点,进一步提升农村科技创新支撑水平,不断完善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,加快推动农村科技创业和精准扶贫,促进以科技要素为核心的生产要素向农村聚集。
(二)实施原则
——坚持改革发展。面对新形势新要求,坚持政府引导、市场主导、社会参与。立足服务“三农”,不断深化改革,强化体制机制创新,引导和支持科技特派员带领广大农民共同投入、共同创业、共同受益、科学发展。
——突出科技创新。加大创新扶持力度,突破农业科技创新地域、加快培育农村创新主体,构建创新服务平台,强化科技生产要素结合,优化农村创新环境,形成创新发展的良好局面。
——加强分类指导。发挥各级政府推动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责任主体作用,对公益服务、农村创业等不同类型科技特派员分类指导,完善保障措施和激励政策,提升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。
——尊重基层首创。鼓励各区县结合自身特点,立足实际,围绕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,建立完善适应当地实际条件的科技特派员科技创新的投入、保障、激励和管理等机制。
二、任务目标
到2021年,全市科技特派员选派总数稳定在300人左右,形成以高校、科研院所为依托,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体,以广大乡土人才为补充的农牧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制度体系,促进科技特派员工作与农牧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有机融合,实现人才、技术、信息、管理的一体化。
——建立300人的科技特派员队伍,为农村科技创业提供人才支撑。
——建设20个基地,形成科技特派员广泛参与的农牧业科技示范基地。
——打造5个“星创天地”,为科技特派员在农村科技创业营造专业化、便捷化的环境。
——推广转化20项新型实用农业科技成果,为农村科技创业提供技术支撑。
——认定50个科技特派员创业链,为构建现代农业产业链,培育和壮大区域优势特色产业,发挥科技引领示范作用。
三、重点任务
(三)不断完善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
以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、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为重点,实施“互联网+”现代农牧业行动,不断健全和完善农村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,构建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、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,切实解决农牧业技术服务“最后一公里”问题。大力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,通过政府购买服务、降低创业门槛、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等措施,围绕农牧业全产业链,以三县特色种养殖为重点,建设一批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、创新创业孵化基地,到2021年新增基地10个,总量达到20个。依托西宁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,省级农业园区打造一批农牧业星创天地,到2021年新增星创天地2个,全市总量达到5个。为了更好地普及新知识、推广新技术,提高科技特派员自身素质,每年组织开展知识、观念更新培训,培训100人(次)。
(四)加快推动农村科技创新创业
鼓励和支持科技特派员围绕区县经济社会发展,加快新品种、新技术推广应用,湟中县、大通县、城中区、城北区重点以设施蔬菜、特色果蔬丰产栽培为主;湟源县以生态保护、生态养殖为主;城东区、大通县以畜产品加工为主;推动特色产业发展,提升涉农企业创新能力。鼓励和支持科技特派员,特别是法人科技特派员和团队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创新创业,每年认定10个优势特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业、农村科技服务业等重点产业科技特派员创业链,到2021年全市总量达到50个。鼓励发展“众筹农牧业”,推广一批新品种,转化一批先进适用技术,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,培育和扶持农牧业产业新业态、新模式。每年根据实际需求组建由25名优秀科技特派员组成的专家服务团,奔赴农业一线,推广种养殖新技术10项、新产品5个。
(五)加快推动农村精准扶贫工作
鼓励和支持科技特派员投身优势特色产业,以项目为载体,引导科技特派员深入贫困地区开展精准扶贫工作,立足贫困地区科技需求和提升产业能力为导向,每年选派80名科技特派员,帮助贫困村示范推广1-2项新技术新成果,落实科技特派员创业链项目资金50万元,将科技特派员创业链与精准扶贫工作紧密结合,充分发挥科技人才在支持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。
四、政策措施
(六)进一步加强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
允许和鼓励职业学校、科研院所、供销合作社、技术推广单位和国有企业等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,经单位同意后加入科技特派员队伍,到四区三县开展创新创业服务。支持职业学校、科研院所、供销合作社、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、农业产业技术转化研发平台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技术团体等加入团队或法人科技特派员队伍,带动农民创新创业,服务产业和区域发展。引导大学生、返乡农民工、退伍军人、农村青年、农村妇女等参与农村创新创业。结合“三区”人才科技人员专项、星火培训等,加强科技特派员选派和培训力度,充分利用农村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、西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、省级农业园区、星创天地等载体,开展技术指导、创业辅导、技能培训等科技服务,不断提高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和服务能力。吸引和支持省内外高校、科研院所等科技人才加盟我市科技特派员队伍,到我市四区三县开展科技服务和创新创业。
(七)不断完善科技特派员保障机制
职业学校、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,对开展农村科技公益服务的科技特派员,在5年时间内实行保留原单位工资福利、岗位、编制和优先晋升职务职称的政策,其工作业绩纳入科技人员考核体系;对深入农村开展科技创业的,在5年时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,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、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,服务期满后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择辞职创业或回原单位工作。允许和鼓励职业学校、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,在完成本单位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前提下,在职到农业科技园区、星创天地等平台创业,其收入归个人所有。
(八)着力健全科技特派员支持机制
鼓励职业学校、科研院所和企业通过许可、转让、技术入股等方式,支持科技特派员转移转化科技成果,开展农村科技创新,保障科技特派员取得合法收益。通过积极争取国家“三区”人才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和国家、省级项目等,优先支持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一线开展科技服务和创新创业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,以创投引导、贷款风险补偿等方式,推动形成多元化、多层次、多渠道的融资机制,加大对科技特派员创业企业的支持力度。利用省财政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,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,鼓励科技型小额贷款公司向小微科技企业提供贷款服务。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科技支行或科技信贷中心、科技企业金融事业部等专营机构,为创新型企业提供专业的金融服务。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科技创业,组织参加青海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。
五、组织实施
(九)加强组织领导
形成由市科技局牵头抓总,人社、农牧、林业、财政、科协、团委、妇联等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。各县区要将科技特派员工作作为加强县(区)域科技工作的重要抓手,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,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推动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,抓好督查落实,推动科技特派员工作深入开展。
(十)创新服务机制
建立完善科技特派员考核评价体系。区县实行科技特派员选派登记制,并报市科技管理部门备案。每年年底,由区县科技管理部门牵头会同人社、财政等部门对科技特派员进行考核评价,对不具备条件的予以取消其科技特派员资格,实现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动态管理。
(十一)营造良好氛围
建立完善激励机制,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特派员、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、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,由市科技局给予表彰奖励。加大科技特派员农村创新创业的宣传力度,区县每年组织3-5名优秀科技特派员,开展1—2次巡讲活动,激励更多的科技人员、企业和机构踊跃参与科技特派员农村创新创业。
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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