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报认定西宁市科技型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:
1.以从事研究与开发、技术中介咨询、技术服务、新产品研制、生产和经营为主要业务。从事的业务符合国家科技和产业发展政策;
2.企业业务经营一年以上,财务制度健全,财务核算规范,其主营收入占企业销售(服务)收入的50%以上;
3.企业内部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总职工人员的20%以上;
4、企业拥有一定自主研发的技术储备(如授权的专利、登记的成果、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、新产品等)、授权转让的技术或专有技术等;
5、企业拥有较稳定的研究开发或技术创新机构(研究设计组、技术开发室、技术开发中心或企业研究所等),而且每年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占企业年销售收入的3%以上;
6、具有持续创新能力,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,与高等学校、科研机构有合作关系;
7、废水、废气、废渣排放量及噪声等环保指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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